王吉椿医案:
金某某,少年负气,1969年中秋节,与工友睹食肉包子5斤,猪舌4条以博—噱。金尽力食毕,复恣饮冷水数碗。至夜9时许,脘腹撑胀,疼不可按,烦乱欲死。急投三物白散10克,逾片刻.吐泻交作,几十数行,皆宿食垢秽之物而愈。
(浙江中医杂志1987;lt;1gt;:32)
按语:本案起于饮食所伤,使痰涎宿食、寒饮之水相结于胸脘发病。寒实结胸证具,故用三物白散,一投而愈。
王吉椿医案:
金某某,少年负气,1969年中秋节,与工友睹食肉包子5斤,猪舌4条以博—噱。金尽力食毕,复恣饮冷水数碗。至夜9时许,脘腹撑胀,疼不可按,烦乱欲死。急投三物白散10克,逾片刻.吐泻交作,几十数行,皆宿食垢秽之物而愈。
(浙江中医杂志1987;lt;1gt;:32)
按语:本案起于饮食所伤,使痰涎宿食、寒饮之水相结于胸脘发病。寒实结胸证具,故用三物白散,一投而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