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药名 | 角色 | 原剂量 | 现代剂量 | 炮制 | 备注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桑叶 | — | 三钱g | 9g | 经霜者,去枝梗,净叶 | — |
| 石膏 | — | 二钱五分g | 8g | 煅 | — |
| 甘草 | ⚪ 使·引药 | 一钱g | 3g | — | |
| 人参 | — | 七分g | 2g | — | |
| 胡麻仁 | — | 一钱g | 3g | 炒,研 | — |
| 真阿胶 | — | 八分g | 3g | — | |
| 麦门冬 | — | 一钱二分g | 4g | 去心 | — |
| 杏仁 | — | 七分g | 2g | 泡,去皮尖,炒黄 | — |
| 枇杷叶 | 🟢 臣·辅药 | 一片g | 3g | 刷去毛,蜜涂,炙黄 | — |
清燥润肺,养阴益气。
温燥伤肺,气阴两伤证。症见身热头痛,干咳无痰,气逆而喘, 咽喉干燥,鼻燥,心烦口渴,胸满胁痛,舌干少苔,脉虚大而数。
水一碗,煎六分,频频二三次,滚热服(现代用法:水煎,频 频热服)。
本方所治乃温燥伤肺之重证。秋令气候干燥,燥热伤肺,故头 痛身热;肺为热灼,气阴两伤,失其清肃润降之常,故干咳无痰、气逆而喘、 口干鼻燥;《素问·至真要大论》云: “诸气 郁,皆属于肺。” 肺气不降, 故胸膈满闷。舌干少苔、脉虚大而数均为温燥伤肺之佐证。治当清宣润肺与 养阴益气兼顾。方用桑叶经霜而柔润不凋者,得秋之金气,秉清肃之性,质 轻辛凉,可除燥热,故重用为君;温燥犯肺,温者属热宜清,燥胜则干宜润, 故臣以石膏辛甘而寒,清泄肺热;麦冬甘寒,养阴润肺。石膏虽沉寒,原方 中石膏煅用,且用量较桑叶为轻,究其方义,乃从肺为娇脏,清肺不可过于 寒凉着眼。麦冬虽滋润,但用量不及桑叶之半,自不妨君药之外散。君臣相 伍,宣中有清,清中有润,是为清宣润肺的常用组合。《难经·十四难》云: “损其肺者,益其气。” 而土为金之母,故用人参益气生津,合甘草以培土生 金;胡麻仁、阿胶助麦冬养阴润肺,肺得滋润,则治节有权; 《素问·藏气 法时论》曰:“肺苦气上逆,急食苦以泄之。” 故用少量杏仁、枇杷叶苦降肺 气,以上均为佐药。甘草兼能调和诸药,是为使药。全方宣、清、润、降四 法并用,气阴双补,且宣散不耗气,清热不伤中,滋润不腻膈,是为本方配 伍特点。本方的配伍特点,吴瑭称是“辛凉甘润法” ( 《温病条辨》),可谓 要语不烦。盖方以辛凉清泄温燥( 桑叶、石膏) 为主,辅以甘寒甘润( 麦 冬、人参、甘草)。全方结构严谨,主次井然,清热而不重浊,润燥而不 滋腻。 原方中石膏煅用,颇具深意。《本草纲目》谓:“石膏,古法惟打碎如豆 大,绢包入汤煮之,近人因其寒,火煅用过,或糖拌炒过,则不妨脾胃。” 喻昌创制本方自称“大约以胃气为主,胃土为肺金之母也……盖肺金自至于 燥,所存阴气,不过一线耳……伤其胃,其人尚有生理乎。” 石膏大寒质重, 主归肺胃经,喻氏将其煅用,且用量极轻,是取其清肺热而不伤胃气之意。
同书所载竹叶黄连汤方下,亦注明石膏煅用,可见喻氏组方用药之精细,足 资启发。 本方与桑杏汤同治温燥伤肺,但邪气有深浅、病证有轻重。桑杏汤证属 温燥邪伤肺卫,肺津受灼之轻证,症见身热、咳嗽不甚、右脉数大者,治以 轻宣清透,合以凉润为法;清燥救肺汤证为燥热伤肺,卫气同病且气阴两伤 之重证,故身热较高、咳嗽较频,甚则气逆而喘、胸膈满闷、脉虚大而数者, 治以清宣润肺与养阴益气并进。因此,桑杏汤以桑叶配杏仁轻宣燥热为主, 稍佐沙参、梨皮以兼顾燥热所伤之津;本方则用桑叶伍石膏清泄燥热为主, 并用大队之麦冬、阿胶、胡麻、人参与甘草以救其虚。
1. 辨证要点 本方为治疗温燥伤肺重证的常用方。临床应用以身热、干咳无痰、气逆 而喘、舌红少苔、脉虚大而数为辨证要点。 2. 加减变化 若痰多,加川贝、瓜蒌以润燥化痰;热甚者,加羚羊角、水牛角以清热 凉血。 3. 现代运用 本方常用于肺炎、支气管哮喘、急慢性支气管炎、支气管扩张、肺癌等 属燥热犯肺、气阴两伤者。
1. 原书主治 《医门法律》:“治诸气 郁,诸痿喘呕。” 2. 方论选录 喻昌:“诸气 郁之属于肺者,属于肺之燥也,而古今治气郁之方,用辛 香行气,绝无一方治肺之燥者。诸痿喘呕之属于上者,亦属于肺之燥也。而 古今治法,以痿、呕属阳明,以喘属肺,是则呕与痿属之中下,而惟喘属之 矣。所以千百方中,亦无一方及于肺之燥也。即喘之属于肺者,非表即下, 非行气即泻气,间亦有一二用润剂者,又不得其旨矣。总之,《内经》六气, 脱误秋伤于燥一气,指长夏之湿,为秋之燥。后人不敢更端其说,置此一气
于不理,即或明知理燥,而用药夹杂。如弋获飞虫,茫无定法示人也。今拟 此方,命名清燥救肺汤,大约以胃气为主,胃土为肺金之母也。其天门冬虽 能保肺,然味苦而气滞,恐反伤胃阻痰,故不用也。其知母能滋肾水、清肺 金,亦以苦而不用。至如苦寒降火,正治之药,尤在所忌。盖肺金自至于燥, 所存阴气,不过一线耳。倘更以苦寒下其气,伤其胃,其人尚有生理乎? 诚 仿此增损以救肺燥变生诸证,如沃焦救焚,不厌其频,庶克有济耳。” ( 《医 门法律》)